一、保固範圍:
除不保事項外,被保險汽車因制造上之瑕疵或裝配上之
缺陷而致車輛之零配件毁損、故障、失靈,至本公司直
營或特約維修廠檢修或更換零件時,經新安東京海上產
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人員現場確認無誤後,本公司
負責予以免費检修或更換零件。
- 引擎部份:汽缸體、汽缸蓋、歧管、汽門蓋、所有內
部潤滑零件、汽油噴油嘴、飛輪、油底殼及機油幫浦引擎燃油電腦。
- 冷氣系統部份:冷氣控制模組、壓縮機、膨賬閥。
- 變速箱部份:變速箱外殼、內部全部零件、強迫降檔
連桿、扭力變換器、變速連桿、傳動殼、真空膜盒、
變速箱支架、釋放殼及軸承、變速箱電腦。
- 電器系統部份:交流電發電機、起動馬達。
- 煞車系統部份:總泵、平衡閥、防鎖死煞車及液壓總
成、蝶式分泵、ABS(防鎖死刹車系統)電腦、EPS
(電子行駛穩定系統)、BAS(刹車輔助系統)、ASC
(電子行駛穩定系統同EPS,ASC為舊型)。
- 高科技零組件電腦部份:DCM 車門模組(FL左前、
RL左後、FR右前、RR右後)、SRS(輔助氣囊)電
腦、OCP(室內燈模组)電腦、SAM[FL(左前保險
絲輸入\輸出模組)、FR(右前保險絲输入\輸出
模组)]、REARSAM(後保險絲輸入\輸出模組)
、ESA(FL(左前電動座椅調整系統)、FR(右前電動
座椅調整系統)UCP(中央面板模組)、ESM(排檔桿控制模組)。
二、保固期限:
製造日期3年且行駛里程數6萬公里內(前手為非營業
車)及製造日期7年且行駛里程数15萬公里以內(前手為
非營業車)的車輛,加繳保固險保費後,可享1年2.5萬
公里保固服務,需於承保時勘車確認行駛里程數(保固
生效日起1年或生效時勘車之行駛里程達增加2.5萬公里
時,二者以先屆者為準)。需於保固期間內到本公司直
營或特約維修廠實施5,000、10,000公里免費工資定期
保養及以後每隔5,000公里之自費定期保養。
三、除外事項:
- 被保險車輛如因檢修而必需更換消耗零件,如GPS、
VCD、音響、火星塞、雨刷片、刹車來令片、離合器
组各類油封、冷媒、保險絲、各種濾清器蕊子、各種
燈泡、後視鏡、外表燈殼類、四周飾條、各種軸承、
皮帶及各種油料、橡膠制品及輪胎、鋼圈等,應屬定
期保養及消耗性零件項目,費用自車主自行負擔。 - 保固期間內未到所屬直營廠或所屬特約保養廠
實施5,000、10,000公里免費工資定期保養及
以後每隔5,000公里之自费定期保養者。 - 任何因未依車主手册指示而造成重大使用疏忽、
使用不當及肇事車輛、外物撞擊、災害原因所致之損害或故障。 - 任何因自行改造、短缺或添装其他設備如加裝防盜
器、中控鎖、底盤改裝、輪胎加大等所致車輛損失
或故障,以及在本公司直營廠或所屬特約保養廠以
外之其他汽車修配廠保養或檢修。 - 汽車未使用原廠規定汽油號數或因自然損耗所致車輛損壞或故障。
- 因車輛故障引起之各種費用,如:拖吊費、聯絡費、
交通費、違規罰款、間接或直接業務損失及意外事故等。 - 非在被保險人所簽訂合約之修車廠檢修所發現之損失。
- 因被保固之零配件所導致之擴大損失,如車體或其他
零配件之毀損或人體之傷亡或其他擴大損失。 - 因被保固之零配件所導致之附帶損失,如金錢賠償、
罰款、交通費補償、公證機構之檢驗或鑑定費、
訴訟或和解費或因而所增加之費用、無形資產之損失、或其他附帶損失。 - 因被保險車輛已被發現缺陷之可疑時,致被保險人
或原制造廠商收回整批車輛為檢查、修理或更換零件所發生之任何費用。 - 因里程表数字被改以致無法確定其實際行駛里程之車輛。
- 因材料變質、鏽蝕、超負荷或正常性磨損等造成之損壞或故障。
四、保險金額: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限額NT$150,000元。
五、其他事項:
- 本公司之賠償方式,以修理或更換該毀損零配件
為限,若能予以修復而客戶要求更換零配件者,則客戶自行負擔差額。 - 如係己經確定之理賠項目,則將以最經濟之零件供應
方法和合理之工資給予賠償,車主不得要求其他補償。 - 本保證不包括因取消訂貨,減低售價所致之損失
- 被保險人須在車主發現缺陷後五日内通知本公司。
- 車輛修繕工資案車險理賠標準辦理。